四川经济在线成都4月2日讯 旅游者在行程中发现下榻的宾馆位置不是自己想象的行程单上的位置,不能达到旅游设想的目的,给自己的行程带来了损失,严重影响了旅游的心情和品质,为此将旅行社告上了法庭。近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件,认定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未如实向旅游者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依法判决旅行社赔偿旅游者相应损失1000元。
年前,郑某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赴澳十日游。双方在正式合同中约定: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时间为10天9夜的澳大利亚10日游,行程与标准详见行程列表;乙方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制定详细的《旅游行程表》并加盖旅行社或分社团队专用章作为本合同附件,于出发前3日交给甲方留存;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乙方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情况应向旅游者作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乙方未按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点约定的游览时间被缩短,乙方应退还该景点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并赔偿相应违约金或退还相应比例的游览费用。后旅行社根据合同约定向郑送达《重要提示》作为合同附件,但《重要提示》所包含的具体行程单中,除第六、七日外,其余每日均注明了当日入住酒店的名称及所在城市。郑某由此误认为第六、七日下榻的戴安娜广场酒店就在黄金海岸旅游景点的附近,而实际入住的戴安娜广场酒店位于布里斯班市,其与黄金海岸市相距约81.7公里。郑某认为旅行社更换住宿地点增加了自己的乘车时间,减少了自由游览黄金海岸景点的时间,影响了旅游感受,造成了损失。根据合同约定郑某向旅游执法大队投诉,经执法大队调解,双方就赔偿金未达成一致,郑某遂起诉到法院要求旅行社支付行程缩水费、违约金及赔偿金。
锦江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约定旅游期间第六日及第七日入住酒店为戴安娜广场酒店,但旅行社并未明确告知酒店位于布里斯班市。按照双方第六日行程约定,旅行社也未告知郑某在游览黄金海岸市后,需乘车前往布里斯班市住宿,第七日清晨需从布里斯班市乘车前往黄金海岸市,按照旅游路线进行游览,再乘车返回布里斯班市继续旅游行程。作为一名普通旅游者,一般不会当然地知晓戴安娜广场酒店位于布里斯班市,根据旅行社提供的旅游宣传资料,郑某有理由相信行程单上描述的戴安娜广场酒店位于黄金海岸市。旅行社在对整个旅游行程的描述中,仅对游览黄金海岸后两晚入住酒店所在的城市不作说明,违反了双方合同关于“乙方应如实向甲方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的约定,致使郑某不能根据旅游宣传资料的介绍享受更多游览黄金海岸的时间,应承担相应责任。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及旅行社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郑某产生的损失为1000元。
春季又是一年的黄金旅游季节,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生活品质的追求也日益上升,出境游在逐渐成为热门的休闲方式之一,然而旅游纠纷也成为影响我们旅游品质的重要因素。为避免纠纷,为自己留下一段愉快而难忘的旅行记忆,在出行前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一定不能嫌麻烦,应当全文阅读要签订的合同内容,或者要求旅行社工作人员对合同内容进行全文解说,不能忽略合同的全部附件,这也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旅行社对于旅游格式合同的内容也需尽力完善,应如实向旅游者告知具体的明确的行程安排,让旅游者知道住宿、餐饮、交通、服务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包括酒店明确的地点和名称等,工作人员对合同需要特别说明的重要内容更不能怠于说明。从某个角度说,国人出境旅游到达陌生的国度,吃、住、行、游能依靠的就是这一纸合同,旅行社应力争为旅游者提供最为诚信可靠的旅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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