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9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明确即日起至9月15日分六阶段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意见》,此次整治检查的范围包括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各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而整治检查对象为负责分配、拨付、管理、使用涉农资金的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此次行动将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的9类问题,包括是否存在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涉嫌贪污、受贿,谋取私利;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违反政府采购、招投标、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管理规定;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记者 苏启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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