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金融投资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4月22日起,成都正式实行公积金新政,降低首付比例、放宽额度计算、减免办理费用。其中,个人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的挂钩倍数提高到30倍、首套房贷款首付降为两成,二套房贷款分情况降为三成和四成、职工不再承担期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用。
其中,“降首付”无疑是购房者等待已久的。根据调整,职工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将由“不低于3成”调整为“不低于2成”。同时,为了支持职工购买改善型住房,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贷款余额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成,贷款利率执行首套房利率;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成,贷款利率按首套房利率的1.1倍执行。
与此同时,此次成都公积金新政中,对单笔贷款的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也进行了调整,职工可申请到的贷款额度由个人账户余额的20倍调整为30倍。“如果购房者需要贷50万,以前需要账户余额2.5万,而现在只需要不到1.7万,这也意味着门槛进一步降低。”某业内人士指出。
为了保障缴存额不高的中低收入职工也能有效使用公积金贷款,在符合还贷收入比、征信条件等规定的情况下,个人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职工,贷款额度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原则上将可以贷到30万元。
本报记者 吉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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