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成都公积金中心获悉,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已正式发布《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和《关于放宽成都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成都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购房提取、离职提取、困难职工提取等多项提取政策将做出调整,部分提取手续不仅放低门槛且更加简化。据了解,该新规将于5月4日起正式实施。
购房提取是指职工购房一次性付清房款或使用商业贷款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由于合同备案和职工提取申请之间有一个“时间差”,导致从前一些职工在办理提取时,可提取的金额远小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而此次新规就将新建商品房购房提取额度由“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备案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调整为“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这也将令职工可提取到的金额将更多。
与此同时,此次新规还对购房提取取消了“12个月内”的时间限制。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办理政策调整后,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房,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后申请提取即可;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新建商品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之日后申请即可。
而“租房”也是此次公积金政策变化较大的一个领域。此次政策调整中,租房提取的条件进一步放宽,办理手续也更简化了。调整后,职工只需在成都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就能够申请提取公积金。同时,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申请办理两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而调整前,职工办理租房提取还需要本人及配偶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一年之内也只能申请提取一次。此外,政策调整后,租房提取职工不再需要提供完税证明,这也将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为职工提取公积金提供便利。
值得关注的是,新政还将新开设“离职提取”业务。按照现有政策,成都市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成都或者户籍迁出成都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转移到就职地开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而按照5月新规,非成都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可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同一职工两次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时间间隔不能小于12个月。
本报记者 吉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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