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不了廉租房,却买不起经济适用房;买不了经济适用房,却买不起商品房;刚刚毕业,收入低且无积蓄,买不起房,又租不到便宜稳定的房——对于遍布在城市各个角落的“夹心层”而言,租金低廉且能够稳定居住的公租房无疑是重要选择。
金融投资报记者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日前出台。
对于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办法》明确,将按照廉租租金、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70%、80%三档实行差别化租金。“市场租金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上述负责人介绍说,2015年度中心城区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按使用面积计算执行2.4元/平方米/月的标准。
具体来看,《办法》规定,年收入7万元以下(含7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70%的标准确定;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80%的标准确定。
值得一提的是,承租期间住房、收入、家庭成员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复核申请,根据复核结果,可在三档租金档次间无缝调整。《办法》还明确了在承租公租房时可享受廉租租金标准的条件,其中,家庭年收入低于4万元(含4万元)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成年孤儿,不受此年龄限制)、且个人年收入低于2.5万元(含2.5万元)的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廉租租金标准。“通过降低门槛,将享受廉租租金标准的公租房保障对象准入收入线由3.4万元调整为4万元,个人准入收入线由2万元调整为2.5万元。目的就是让更多住房困难家庭,能够通过保障改善现在的居住环境。”成都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本报记者 吉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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