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成商集团6月18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孙公司成都人民商场(集团)绵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自然人杨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物业租赁合同》,将甲方拥有的位于绵阳市临园东路58号及成绵路136号整体商业物业出租给乙方经营。租赁期限10年,租赁费用总额约1.03亿元。
据合同,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情况下擅自终止履行合同的,应按当年的年租赁费用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若擅自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收回物业的,甲方应按当年租赁费用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公告称,本次物业出租,公司将获得稳定、持续的租金收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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