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四川将建成覆盖全省、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近日,四川省政府下发《关于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根据交易需求,具备条件的市(州)、县(市、区)逐步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乡(镇)设流转交易服务站,并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化建设,建设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和信息平台,与市、县交易平台联网运行,实现网上交易。
建设四级交易平台
《意见》明确,各级政府是推动建设本级交易市场主体,避免重复建设,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实现产权价值最大化。同时,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交易,也不得妨碍自主流转交易。《意见》提出,要扩大提升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功能覆盖面,将其建成省级交易平台。把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交易模式、软件系统推广覆盖到全省,实现省、市、县交易平台联网共享交易系统,开展网上交易。依托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建立全省统一的交易信息发布中心,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业务处理中心(数据中心),突破地域限制,提高交易效率,节约交易成本,实现信息共享。
同时,自贡、德阳、广元三个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要积极建立市级交易平台,努力探索经验,其他市(州)根据交易需求和自身情况确定是否建立市级交易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现阶段,交易平台建设应以县域为主。条件成熟的县(市、区)整合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林权管理中心和林业产权交易所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的职能,可以建独立的交易场所,也可以利用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形成“一个屋顶下、多个服务窗口、多品种产权交易”的综合平台。乡(镇)依托现有场所设流转交易服务站,有条件的村设流转信息员。
八类交易品种可进场交易
农村产权流转建成了,哪些可以进场交易?根据《意见》,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包括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和其他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八大类。
对于运行原则,《意见》提出四大原则:非禁即入、合理设限、严格审查、公开发布。《意见》还规定,交易平台都应提供发布流转交易信息、受理流转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同时,还将创新抵押融资服务、开展农村产权抵押登记及建立抵押债权风险保障机制配套服务,研究制定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实施方案,扩大农村产权融资抵押物范围,制定和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小型水利设施产权交易鉴证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明确产权抵押的条件、对象、流程以及监管办法。
另外,各地要探索建立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其抵押权。建立农村产权收储资金,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稳步推进政策性保险,大力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担保功能,多渠道化解农村产权融资风险,提高农户信用保证能力。
本报记者 苏启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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