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收入规模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同时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下降,新筑股份预计2015年1月至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100万元-2500万元。对比一季度公司盈利来看,虽然上半年公司出现亏损,但第二季度公司单季已开始盈利,第二季度公司净利润约1490万元-1790万元。
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新筑股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2014年度公司共发布正式公告95项,增加公司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注重与投资者的及时沟通,通过接待来访、电子邮箱、投资者专线、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进行及时、充分沟通交流,尽可能解答投资者的疑问。报告期内,公司共接待投资者来访4批次,回复互动平台提问数百项,举办网上说明会2次,并随时接听投资者来电,与广大投资者保持着顺畅的沟通。
对于重大事项,新筑股份作出了详细的披露。此外,公司在投资者回报方面也作为了相应的规划。新筑股份表示,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有效的回报机制,努力实现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共赢”。为进一步明确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特修订了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在分配方式方面,新筑股份表示将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分配比例上,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为体现投资者权益保护,新筑股份表示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时,公司应充分考虑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并通过网络投票形式为社会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新筑股份作为国内三家有轨电车生产企业之一,受益于现代有轨电车行业的高速增长。可以看到,随着新筑股份单季开始盈利,公司全年业绩弹性较大。有分析人士指出,现代有轨电车定位于中小城市骨干交通、大城市地铁交通的补充,目前在我国刚刚起步,未来将面临快速发展。公司是作为国内三甲有轨电车生产企业之一,将从中受益。公司以PPP模式参与西部首条现代有轨电车线新津示范项目,该项目于2014年启动,预计2015年下半年完成。募投项目投向年产300辆城市低地板车辆建设项目,预计将于2015年释放产能。
本报记者 林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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