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5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在切实保障农民权益、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强化耕地保护及发挥市场化配置资源作用的前提下优化项目区设置,突破此前不能跨县域设置增减挂钩项目区的限制,在条件成熟的城市可以试点跨区设置项目区。
《意见》明确,要选择条件成熟的市开展市辖区跨区设置增减挂钩项目区试点,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着眼于新型城镇化推进和用地布局调整优化,统筹设置拆旧建新项目区。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在省域范围内设置挂钩项目区,对纳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连片特困地区中的秦巴山区、乌蒙山区等区域,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的生态移民搬迁地区,以及其他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地区,在保障本县域范围内农民安置和生产发展用地的前提下,部分结余指标可优先在市域范围内挂钩使用,也可在省域范围内挂钩使用。在扩权试点县重点镇(乡)也可探索开展县域范围内固定建新区、不固定拆旧区挂钩试点。
《意见》强调,在进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过程中,要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受益、农民满意。其次要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各地挂钩项目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拆旧复垦、补偿安置、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等,合理确定增减挂钩收益返还标准,最低标准应确保拆旧复垦、农民新居和新村基础设施建设所需,不额外增加农民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管控。增减挂钩拆旧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禁止擅自将复垦耕地用于非农建设。在试点进行中,还要充分发挥市场化配置资源作用,结合优化挂钩项目区设置试点工作,规范跨县使用结余挂钩指标制度,加大增减挂钩对扶贫开发和生态搬迁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土资源部的部署安排,探索试行结余挂钩指标交易制度。
■名词解释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是将低效使用、甚至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重新整理,作为日趋紧张的城市国有建设用地指标的一项补充,由国土资源部于2006年推出。从2006年至今,已有24个省份开展了增减挂钩试点的工作。
(记者 苏启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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