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关总署在全国海关正式推广汇总征税改革。记者获悉,实际上在5月份成都海关就已经开始对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汽公司)进行了汇总征税试点,汇总征税税单50余笔,税款金额达1529万元人民币,并于7月27日正式推广汇总征税。
“先税后放”改为“先放后税”
据了解,汇总征税是集约化征税的一种新型征税模式,海关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出口纳税义务人一个时期内多次进出口货物对应税款汇总计征,是海关税收征管作业制度改革的一种重要尝试,也是分类通关和无纸化通关改革的需要。
与此前逐票征税模式相比,汇总征税变“逐票审核、先税后放”为“先放后税、汇总缴税”,能给企业带来立杆见影的通关改革红利。
在这一征税模式下,进口企业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上月应缴纳税款的汇总支付,无须在每票货物进口时办理缴税手续。“先放后税”为企业缩短了通关时间,企业可以先提取货物,海关则由实时逐票审核转化为后置税款结算,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汇总征税”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企业对纳税时间拥有更多自主权,增加了资金周转时间,缓解企业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的资金压力;“一份保函、全国通用”更是扩展了担保资金的使用范围,企业提供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汇总征税总担保由注册地直属海关备案后,可在企业申请开通汇总征税业务的多个直属海关通用,信用通关无障碍。
企业盘活流动资金添新动力
东汽公司是国内最大的电力设备制造企业之一和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龙头企业,2015年东汽公司预计总产出2400万千瓦时汽轮机设备,进口货值约1.5亿美元的原材料及相关机电配套件。
作为汇总征税推行后的首个试点受益企业,公司物资保障部副部长蒲实介绍,“企业资质为海关‘一般认证企业及以上’、已开通税费电子支付业务、向海关申报符合规范要求和上一年的月均纳税次数不低于4次等几项条件,我们当即向成都海关提交了汇总纳税的申请,海关立即启动评估程序,仅用1个星期的时间就获批,试点2个月以来使用汇总征税每票货物可缩短约4个小时的整体清关时间。降低直接经营成本3万余元,可盘活企业超过750万流动资金,为企业走出国门又增添了新的动力。”
记者了解到,目前这一征税模式已经在四川各通关口岸全面推进,四川进出口企业可根据海关总署2015年第33号公告有关规定,向成都海关关税处申请开展汇总纳税,通过海关评估确认并向海关提供总担保后,企业即可开通汇总征税业务。
本报记者 冷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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