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近日四川出台《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从五大方面25小类对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作出全面部署。
重大项目突出战略导向
《意见》要求,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对科研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基础前沿科研项目突出创新导向,公益性科研项目聚焦重大需求,市场导向类项目突出企业主体,重大项目突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导向。”
在财政支持方式的创新上,《意见》强调要加大对非竞争性、非项目形式、普惠性科技活动的支持力度,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贴息、以奖代补、创新券、后补助、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等支持方式。
对于目前存在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四川将进行优化整合,同时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
杜绝项目“拉郎配”
对于项目申报、审核等机制,四川也力主改进。《意见》提出,改革科研项目组织及申报方式。强化顶层设计,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公益、民生、生态需要和市场需求,完善“自下而上申报”与“自上而下组织”相结合的科研项目组织方式。
在规范项目申报方面,项目主管部门要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加强项目查重,避免一题多报或重复资助,杜绝项目打包和“拉郎配”。大力拓展利用市场机制选择项目的途径,善于从风险资本、创业资本投资的项目及创新大赛项目和引进人才团队携带的技术成果中发现优秀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要求,从受理项目申请到反馈立项结果原则上不超过120个工作日。并实现立项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完善间接费用管理
涉及到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问题,《意见》要求规范预算编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原则上市县财政部门在收到项目预算资金下达文件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分年度支持项目,预算和任务书审定后,分年度拨付经费。”
间接费用管理也进行了完善。间接费用实行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专项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为:5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不超过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强化法人监管职责
《意见》提出,要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强化法人监管职责。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另外,还要建立科研诚信管理。建立常态化的科研经费巡视检查机制,建立科研诚信数据库,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组成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参与者进行信用评级和记录,对存在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等不良行为的列入“黑名单”,予以通报,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
本报记者 苏启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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