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3日了解到,四川省工商局印发《四川省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在名单的抽取、检查工作的开展、检查要点及处理、检查结果的处理、抽查结果公示、监督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以有效限制检查部门的任性执法。据悉,在7月份开始的全省企业年报信息抽查工作中,省工商局已确定了21个县级单位作为“双随机”试点单位。
多重监督 管死“吃拿卡要”
文件规定,每年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30日,对企业通过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公示的情况进行一次不定向抽查。此外,平时的定向抽查可以按照特定条件筛选确定检查对象,可以根据市(州)、县(区)级工商部门的申请经逐级上报审批后适时开展,也可以对反映问题集中的行业进行定向抽取。
《规定》要求,检查名单抽取时,根据企业注册号赋予被抽主体单一的随机码随机抽取,检查名单抽取过程应当全程录像,可在纪检监察人员的见证下进行,也可邀请企业联络员代表、行业协会代表等参加,必要时可以通过媒体进行直播。检查名单产生后,应以光盘等电子方式固化、存档。公示系统同时生成《企业公示信息检查通知书》。检查名单抽取过程应当书面记录,并经现场参加人员签字后存档。这些抽取环节的规定,充分挤出了抽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干预的“水分”,有效保证了名单生成的“随机”性。
详查真假 不可“随心情”
《规定》提出,根据被检查公示信息的属性,将检查信息分为一般检查信息和重点检查信息。对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企业网站、存续状态、党建信息等一般检查信息,存在公示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一般不作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处理,企业在10日内改正即可。但限期内不整改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如果企业实缴出资、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资产财务等重点检查信息(企业即时公示信息都属于重点检查信息),存在公示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由企业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等,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处理。
信用可查 检查结果及时公示
《规定》里明确,检查结果有:正常;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未在限定期限内公示即时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拒不配合,情节严重六种情形。
抽查结果应当通过公示系统归集到企业名下予以公示,各级工商部门对企业检查结果统一公示。实施检查的工商部门应当录入公示的内容有:企业名称、注册号、检查机关、检查时间、检查结果。省工商局公示的内容有:抽查企业的总数、正常企业的数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数量和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的企业数量。
本报记者 冷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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