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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属企业负责人不得乘坐头等舱

http://www.hrnewspaper.com/ 】 【2015-08-18 15:37:25】 【来源:四川经济在线

  本报讯 8月17日,《四川省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下称《办法》)正式出台。这是四川首次将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的工作保障和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界定为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业务招待和差旅管理等方面详细规定上限标准,并提出四条禁令。《办法》适用于四川省省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所属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

  根据《办法》,“履职待遇”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 (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在公务用车方面,《办法》提出企业要全面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车改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下同)提供公务用车;其他负责人参加车改。车改前,除主要负责人外,企业不再为其他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以适当集中形式为其提供车辆,保障公务出行。

  在办公用房方面,《办法》提出企业负责人原则上只能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严禁超标准新建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饰办公用房,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在业务招待方面,考虑到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办法》明确商务宴请和外事活动的接待标准可参照《省级单位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适当上浮一定比例;但接待有关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和学习交流等人员的公务招待活动,则需严格参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标准执行,且不得赠送纪念品。

  在差旅管理方面,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合理确定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型和登记,以及住宿、就餐等标准。原则上不得租用商务机,不得乘坐头等舱,不得选住高档宾馆豪华套房。《办法》还提出四条禁令。第一,严禁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消费。第二,严禁用公款支付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活动。第三,严禁企业负责人向子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各种个人费用支出。第四,企业负责人退休或者离开本企业后,企业不得继续为其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记者 康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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