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土地综合开发的实施意见》,政府与铁路部门联手,在行政审批、规划编制等方面全力支持铁路用地改革,通过新建铁路站场用地、盘活现有铁路用地、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土地综合开发、加强土地综合开发的协调和监管等四大举措,盘活铁路用地资源。
站场开发半径800米
《意见》明确,要科学划定土地综合开发边界和规模。原则上,铁路站场毗邻区域的开发半径不超过800米,扣除站场用地后,同一铁路建设项目的综合开发用地总量按单个站场平均规模不超过50公顷控制,少数站场综合开发用地规模不超过100公顷。
盘活现有铁路用地
《意见》鼓励利用既有土地实施综合开发。支持铁路运输企业下属具有开发资质企业利用铁路自有土地平等协商收购相邻土地、依法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对既有铁路站场地区进行综合开发。对于铁路既有土地综合开发项目如符合省内各棚户区、旧城改造条件的,也可享受棚户区、旧城改造的相关优惠政策。
而铁路运输企业依法取得的划拨用地,因转让或改变用途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采取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经国家授权经营的土地,铁路运输企业在使用年限内可依法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或在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控股公司、参股企业之间转让。
吸引社会资本入铁
民资入铁,投资方最为担心的是效益的问题,而这也是铁路融资长期以来困扰各方的问题。《意见》提出“谁修路、谁开发”的原则,探索采取PPP(公私合作)模式,允许不同市场主体投资铁路建设、参与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合理分享投资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
对既有铁路站场及毗邻区域取得的划拨用地,或者已经依法改变用途的存量铁路沿线建设用地,支持铁路运输企业、合资铁路公司单独或联合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开发;对在建、改(扩)建铁路站场及毗邻区域拟开发的沿线土地,由相关主体共同协商,确定联合开发主体;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等由地方主导建设的铁路,其站场及沿线的土地由相关投资权益主体共同协商,确定联合开发事宜。
业内人士认为,把铁路项目与土地综合开发权一并招标,铁路、民间投资方都能够各取所需,同时铁路融资和投资方收益均能提高,有助于提高民间资本参与热情。
本报记者 苏启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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