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四川省工商局了解到,省工商、旅游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联合制发了《关于公示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的通知》。当中提到,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公示制度已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示期限为两年。《通知》明确,七类涉旅不良信息将被公示。省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罗常勇介绍,“今后相关部门会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将与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个人在本行业的资质获取、资质和信用等级评定、表彰奖励、政策优惠、接受金融服务等挂钩,形成“诚信奖励,失信惩戒”的制约倒逼机制,促使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自觉规范旅游经营服务行为。”
根据规定,涉旅不良信息公示的主要对象为产生不良旅游经营服务信息的旅行社、旅游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内容包括: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名称(姓名)、许可证号(执业证号)、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违法违规事由、行政处罚决定和投诉处理结果、旅游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号、信息公示起止日期等。
涉旅不良信息的主要公示平台为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信用网、四川旅游政务网,县级以上旅游、人民银行除按规定向社会提供不良信息的查询服务和在本部门的政务网站或在社会媒体上公示不良信息外,还将逐级上报本辖区内的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
(记者 冷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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