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记者从四川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在涉及民生最紧密、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住房保障领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公租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保发〔2021〕261号),对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提出相应要求,明确实行扩面提标、按时发放、规范完善准入、建立退出机制等措施。其中,明确将新市民纳入租赁补贴发放范围。
《指导意见》提出:
多渠道强化保障能力,在稳定公租房实物配租能力的基础上,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弥补我省公租房源不足的短板,提升保障能力。
将新市民纳入租赁补贴发放范围,要求各地结合租金水平、保障群体的支付能力和财力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并动态调整,让困难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在公租房存量较小、配套不足,但保障需求量大的地区科学设定租赁补贴发放的准入门槛和准入条件,促进保障群体的职住平衡,满足亲情照护等特殊需求,发挥住房保障“温度”。
响应国家优生政策,实行分类保障,根据保障对象家庭多人口实际,合理确定补贴面积,实施精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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