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四川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提请审议,四川省政府副秘书长代永波对《条例》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
该《条例》为川渝两地今年的又一立法制定类项目。在立法起草及审查阶段,两地人大及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工作对接和集体论证修改,目前两地《条例》在主体框架、安全保护区禁止和限制性行为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基本保持一致。
据代永波介绍,《条例》共六章、五十二条,包括总则、建设安全、线路安全、运营安全、法律责任、附则。《条例》对建设安全、线路安全、运营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建设安全方面,聚焦铁路建设全过程,按照现实矛盾突出、安全需求急迫、有待进一步明确的原则,分别对建设前风险评估、并行交汇时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设置、铁路方代建设施移交、竣工验收等进行规范。
线路安全方面,以生产、生活、管理活动为主线,全面梳理影响铁路线路安全的典型行为,对公民、企业、政府的行为进行规范,保障铁路线路安全。主要包括:安全保护区内外设施管理、易倒伏物管理、禁止和限制性行为、地质灾害防治、森林草原防火、机动车通行、人行通道、所有权不清设施管理、铁路桥下空间利用等。
运营安全方面,构建铁路运营安全预警、防范、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严格制止和打击危害铁路运营安全和站车秩序的行为,强化车站及周边安全管理、乘车秩序维护,提高无线电保障能力,发挥好信用体系激励惩戒作用。
当前,我省铁路建设迎来多重发展机遇。川藏铁路、成达万高铁、隆昌至叙永段扩能改造破土动工,成兰铁路、成昆铁路扩能改造、汉巴南铁路加快建设,西渝高铁、成都都市圈铁路前期工作明显加快。通过制定《条例》将近年来执行《四川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过程中探索的经验做法固化下来,结合实践中有益做法,有利于营造铁路大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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