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下午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记者了解到,新条例包括总则、反不正当竞争环境建设、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等内容。
在构建反不正当竞争多方共治机制方面,明确了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规定了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中的职责;明确了经营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公平竞争。此外,条例修订草案还推动建立了川渝跨区域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作机制,持续深化川渝合作,推动区域协同发展,促进地区间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和市场环境优化。
在细化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对商业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有奖销售、商业诋毁以及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规定。同时,结合省情对商业宣传、商业秘密等具体情形作了细化或者解释,便于经营者自主管理,增强监督检查部门的执法操作性。
同时,新修订的条例还完善了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程序和法律责任。一是明确了监督检查部门的调查措施、程序要求及保密责任。二是规定了经营者及相关人员应当配合调查。三是明确了监督检查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以及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行刑衔接。四是在法律责任方面与上位法作了衔接和细化规定。五是贯彻《行政处罚法》的新要求,规定可以制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规范执法新形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体现新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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