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记者获悉,司法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四川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以下简称《补贴办法》),该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补贴办法》中的补贴标准是经过反复测算讨论形成的,在2014年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平均提升了25.7%,既与法律援助成本测算相契合,又符合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工作实际。
记者了解到,《补贴办法》共17条,着重明确了法律援助补贴的定义、主要类型、构成和动态调整机制,重新规定了各类法律援助事项的补贴标准、发放规则和封顶条款、办案补贴特殊情形的处理,建立了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制度。
同时,强调了公职人员办案不得领取补贴,规范了不得领取法律援助补贴的特殊情形,细化了法律援助补贴的申请发放流程,健全了法律援助补贴定期公示制度,加强了对全省法律援助补贴的指导。
据悉,根据财政事权分级原则,《补贴办法》中有关补贴标准的条款专用于省法律援助中心,各市(州)、县(市、区)补贴标准可由各地司法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补贴办法》中补贴标准以外的其他规定适用于全省。
数据显示,2021年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3万余件。值班律师参与办理法律援助认罪认罚案件3.2万件。热线、网络、实体三大平台共提供接待咨询服务86万余人次。而今年1—10月份,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5万件。值班律师参与办理法律援助认罪认罚案件2.1万件。通过热线、网络、实体三大平台共提供接待咨询服务74万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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