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为促进我国宣传文化事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政策明确,2027年12月31日前,对专为少年儿童、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教科书等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增值税100%先征后退。其他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增值税50%先征后退。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这项优惠政策在四川省的落实落地如何?到底给纳税企业带来了怎样的利好呢?
优惠政策持续实施
文化企业获真金白银
“对我们新华文轩旗下的出版单位来说,在出版环节,可以享受增值税的100%或者50%的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在批发零售环节,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新华文轩”)副总经理马晓峰表示,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持续利好对于新华文轩来说有力地缓解了省内近两百家实体书店的经营困难。同时,可以更多地投入到弘扬主旋律的精品力作的出版发行,以及物流网络建设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当中。满足学生“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的需求,促进业务板块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据马晓峰介绍,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实施以来,新华文轩在近三年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金额平均约2亿元(其中,享受先征后退的金额约3000万元,享受免征的金额约1.7亿元),约占新华文轩合并营业收入比重达1.8%。“在优惠政策持续的支持下,我们新华文轩始终坚持履行国有文化企业的使命担当,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为新时代文化强省建设贡献更大的影响,是我们整体的目标和愿景。”
“我们公司主营出版物零售、批发业务,享受《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第二条‘2027年12月31日前,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成都市书刊发行业协会会长、成都布克购书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丽介绍,成都布克购书中心有限公司作为川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民营品牌书店,今年1-10月,图书累计销售6400多万,享受增值税免征上百万。
“因为增值税在税费支出中的占比是比较大的,免征图书增值税降低了我们的税负成本,税负的减轻意味着公司可以投入更多的资金到经营发展中。”陈丽表示,图书发行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红利的同时,就可以将免税空间让利一部分给读者,提高读者购买力,增加企业销售规模。
免征纳税1000余户
助推文化产业全面恢复
“今年1-10月份我们统计的数据显示,全省有1093户图书批发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金额达2.05亿,这也有效减轻了图书批发零售相关文化企业的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吴美明表示,下一步,四川省税务局将进一步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简化办税流程,提升服务质效,落实落细促进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以真金白银的税收优惠助力文化企业轻装前行。
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3年前三季度四川省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统计数据中了解到,企业负担持续下降。前三季度,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应交增值税82.1亿元、税金及附加22.9亿元,合计105亿元,同比增长1.9%,比营业收入增速低20.9个百分点,税收与营业收入比为2.6%,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比上半年下降0.2个百分点,比一季度下降0.6个百分点,税费负担进一步减轻。
此外,四川省还出台了《四川省引导扶持文化企业发展六条措施》,支持文化企业贷款融资,转型发展,纾解经营困难。在政策叠加效应下,今年前三季度,四川全省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996.3亿元,同比增长22.8%,比上半年提高4.9个百分点,高于全国15.1个百分点,文化产业全面恢复至疫情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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