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如何维护权利?物业纠纷如何化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引发业主矛盾又该怎么办?作为居民生活居住的重要场所,小区是城市基层治理的最小单元和“最后一米”。小区依法治理能力水平的高低,既关系到居民的安居乐业,又关系到整个城市的长治久安。
近日,中共四川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四川省小区依法治理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在全省选取100个小区开展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治理经验。
为什么要进行试点?具体要试点哪些内容?如何保障实施?7月26日,记者进行了采访。
为啥要试点?
现实情况离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
当前四川省城镇化率58.8%,全省现有小区(院落)共计8万余个,物业服务企业多达8900余家。随之而来的是,小区依法治理的短板和弱项日渐显现,时常出现诸如“居住环境脏乱差危谁来改善?”“邻里间常见纠纷谁来调解?”“公共收益收支使用谁来监督?”等问题,人民群众的期待有待回应。
“这些现象背后,其实是小区治理主体不明、各方权属不清、法律关系不顺等问题带来的。”西南财经大学社会发展研究院副教授、四川省城乡基层治理示范社区评估专家张琼文介绍,从法理层面讲,社区居委会与业委会的本质都是自治性组织。在实践层面,居委会、社区干部协助街道履行对业委会的指导监管责任,而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又是市场关系。“这样一来,在实际的运行中,各类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容易理顺。关系不顺,难免就会导致部分小区内不同主体不作为或者乱作为情况的发生。”
“《方案》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回答小区依法治理‘谁来治’‘治什么’‘怎么治’的问题。”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下称“省委依法治省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案》聚焦了小区依法治理的现状和突出问题,明晰了县市区党政机关、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等方面的责任;理顺小区业主、业主大会、业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特别是本次试点下发的《小区依法治理实务手册(试行)》(下称《手册(试行)》),系统聚焦了小区依法治理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并提出了解决路径,有利于实现小区治理的良性互动。”张琼文说。
试哪些内容?
打破部门壁垒 形成多元共治机制
方向已经确定,具体要试点哪些内容?《方案》提出要紧盯依法自治、多元治理以及矛盾纠纷化解等环节,加快建立多元主体合作共治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小区依法治理水平。
在依法自治方面,《方案》提出要健全小区自治制度机制、要完善业主自治工作机制以及规范物业管理服务等。
现实生活中,一个小区若要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往往会面临时间长、门槛高等现实问题。小区成立不了业主委员会,就不能理顺业主和物业服务人之间的关系。长此以往,难免会与物业服务人产生各种矛盾。
为此,《方案》明确提出可以探索建立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制度机制。在因业主委员会无法选举产生或者无法正常运作,可能引发公共安全事件、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时,授权小区所属居民委员会在一定期限内暂时代行业主委员会相关职责的权利。
在纠纷化解方面,《方案》还提出要开设物业服务纠纷、老旧小区改造、业主委员会违规换届等涉及小区重点领域专项投诉渠道,建立各主管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健全小区矛盾纠纷“一体化”调处化解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甘露说,在实践中,事关小区相关事项的举报投诉渠道往往存在单一、流程繁琐的问题,且由于各个行政部门的职责不同,时常会让群众有“无人管、管不了”的感受。“建立各主管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就相当于打破了各个部门之间的壁垒,让大家能够在第一时间找到负责部门,把可能产生的怨气和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
试点工作具体如何推进?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计划,100个试点小区都会收到《手册(试行)》。省委依法治省办将会同相关市县组织试点小区对《手册(试行)》进行学习,并要求试点小区在试点过程中对《手册(试行)》进行反馈。“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将落实到县一级行政单位实施,由一名县级领导、一个县直部门联合指导组和一个律所共同联系指导一个试点小区进行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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