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督促和指导采矿权人落实“边开采、边修复”义务,规范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健全矿山生态修复全过程监管长效机制。
《通知》明确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作为检查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主要依据,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行政审批职责,严把审查关,确保规范、合理、可行。同时,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监管台账,严格落实基金管理制度。
《通知》提出,将着力构建检查发现、限期整改、跟踪督导、整改完成、验收销号的问题整改闭环机制,确保全省矿山生态修复问题形成“早发现、早整改、严查处”局面。此外,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切实增强对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管,及时督促采矿权人依法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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