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在线成都12月18日讯 近日,成都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下发“成都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明确提出:全市学前教育将按照“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以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为主”的发展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以“扩大总量、调整结构、提升质量和健全机制”为重点,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扶持公益性幼儿园,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保教质量,加强幼儿园管理,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整体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公平、质量良好的学前教育。
到2016年,本市3-5岁幼儿入园率达98.5%以上,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85%以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学位覆盖率达85%以上,形成以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公平均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期计划解读:
一、把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作为首要任务
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完成后,群众关心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有效缓解,幼儿园办学活力明显增强,保教质量明显提升。但全市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仍然不足、布局不合理,部分区域入园矛盾仍比较突出,存在着“大班额”问题。此外,随着“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适龄儿童数量将进一步增加。针对这一问题,今后三年,全市将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使普惠性学位覆盖率达85%以上。
一是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根据幼儿园空间布点规划,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按照“投、建、管”三分离原则,实施“公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到2016年底,全市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73所,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14万个。按照“建成一所,达标一所”的原则,实施公办幼儿园装备标准化配置。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原则,加强公建配套幼儿园建设。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提高各类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二是鼓励扶持公益性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培训教师、结对帮扶等方式,扶持引导公益性幼儿园发展;建立公益性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依法落实税费减免等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将商业用地转为举办幼儿园;加强公益性幼儿园收费管理、日常监管和保教工作指导,完善准入与退出机制。
二、把促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重要目标
二期计划提出,2014-2016年,全市学前教育将以“扩大总量、调整结构、提升质量、健全机制”为重点,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公平、质量良好的学前教育。
一是保障入园公平。我市公益性幼儿园招生坚持就近免试、公开公平原则,优先保障本街道(乡镇)适龄幼儿园入园。2014年,中心城区公益性幼儿园已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招生工作实现全面全程公开。二期计划期间,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对就近和公开公平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本区域内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招生办法,更好地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二是提高保教质量。加强《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学习、宣传,树立科学的保教质量观,坚持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形式;发挥省、市贯彻《指南》实验区、试点园的带动引领作用,提升区域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编制幼儿园保教工作操作手册,规范保教行为;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加强教研指导,建立教研指导责任区,完善教研联组机制,建立覆盖城乡的教研工作网络。加强学前教育质量监测,并发布成都市学前教育年度报告。
三是坚持公益普惠。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到2016年,使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学位覆盖率达85%以上,让适龄幼儿有园上、上得起、上得好。
四是促进均衡发展。深化城乡、区域互动发展机制和幼儿园结对帮扶机制,对一级园、二级园帮扶带动薄弱园发展予以奖补,鼓励幼儿园提档升级,消除幼儿园两极分化现象,促进区域、城乡和园际之间均衡发展。
三、把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要任务
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幼儿园教师队伍,是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的关键。
一是加大师资培养培训力度。完成幼儿园教师每人每年不少于72学时的专业培训,培训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保教人员提升学历水平,所需经费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和个人按比例承担。到2016年,使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85%以上。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加强幼儿园后备干部和骨干教师培养,建立完善以省、市特级教师为代表的名师工作坊、名校长工作室制度,培养学前教育领军人才。市本级每年培训300名园长和骨干教师,每年培养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70名。
二是按标准配备幼儿园教职工。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教师[2013]1号)配齐配足幼儿园教职工,满足幼儿园发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是依法保障教师待遇。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工资待遇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引导和监督民办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按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等。深入开展公办幼儿园教师县管校用工作,合理确定区域内公办幼儿园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在业务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与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教职工具有同等地位。
(代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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