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简称“双减”意见)。成都市作为全国9个试点城市之一,将怎样落实“双减”意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巩固全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成都市教育局近日印发通知,开启了“双减”试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督办暨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
01关于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核
按照最新要求,自2021年7月中旬开始,成都各区(市)县就不得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02关于节假日、寒暑假培训费用
从2021年7月20日“双减”文件印发起,成都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员今后参加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的培训费。如有此类情况,培训机构应当无条件地全额退还学生家长上述费用。
03关于对培训机构的社会监督
8月初至12月底,市教育局组织专门力量,成立成都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回头看”工作组。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等担任“观察员”,对培训机构治理实施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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