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14年第二阶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其中,涉及四川省39家企业生产的53批次瓶(桶)装饮用水不合格。9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四川将全面清查控制不合格瓶(桶)装饮用水,并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企业。
目前,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开展行动,监督相关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己经出厂、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召回,对库存的不合格瓶(桶)装饮用水采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截止目前,53批不合格瓶(桶)装饮用水已经立案调查7件,按规定处置完毕36批次,正在开展后10批次处理。
四川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瓶(桶)装饮用水列为重点监管食品,加强对瓶(桶)装饮用水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督和巡查,要求生产企业严格生产加工环境治理,严把原辅材料关、生产过程控制关、产品出厂检验关。对生产条件达不到许可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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