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新标准正式生效。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印发的通知,公立医疗机构核酸检测价格大幅下调,最高不得超过80元/人次。
连日来,川观新闻记者走访我省广元、达州、巴中等地多家医院,对公立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降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绝大部分医院核酸检测价格都在60-80元/人次,但也有个别医院因加收挂号费等费用,总体收费超过80元;
而在攀枝花,这一价格却大为降低——因针对低风险人群开展新冠病毒核酸10混1混采检测,价格仅需25元!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制约医疗机构开展该技术的原因,主要在于省市相关部门还没有对该项目出台统一收费标准,定价成了一个难题,导致省内大部分地市州没法开展。
川观新闻对此进行了系列报道,引起了众多网友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关注与重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提高检测效率,减轻群众负担,2月9日,省医疗保障局和省卫健委联合发文,明确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五条相关事项。
1、各公立医疗机构要设置专门窗口或区域,为“愿检尽检”、返乡人员等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群众提供采样服务,群众无需挂号且免收门诊诊查费。
2、设立“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5混1)”和“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10混1)”项目。根据疫情需要,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检测。
3、原则上,来自低风险地区的群众可进行10:1混样检测,中风险地区可进行5:1混样检测,高风险地区及重点人群须1:1单样检测。
4、省管公立医疗机构“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5混1)”价格为23元/人次,“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10混1)”价格为18元/人次(均含检测试剂等耗材),不区分医院等级收费。
5、《通知》所列价格为我省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结合实际,按规定制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价格。
上述规定自2021年2月11日起施行,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价格政策为临时价格政策,疫情结束自行废止。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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