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公告,就《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医保药品目录在继续支持新冠病毒肺炎治疗药物、创新药物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了对罕见病治疗药物、儿童用药的关注。
申报范围中明确,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目录外药品,可以按程序申报:
1、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含,下同)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2、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3、纳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的药品。
4、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
5、2022年6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纳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首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第二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第三批鼓励研发申2报儿童药品清单》,《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和《第二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药品。
6、2022年6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说明书适应症中包含有国家卫生健康委《第一批罕见病目录》所收录罕见病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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