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川观新闻记者从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方便参保群众,四川省大力推进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22个统筹地区均双向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开通的试点医疗机构达800余家。
目前试点开通跨省直接结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有哪些?
据了解,为稳妥推进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目前纳入试点的五个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骨骼移植抗排异治疗、心移植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抗排异治疗、肝肾移植抗排异治疗)。
据了解,凡是在参保地完成五个试点病种待遇资格认定,并按参保地规定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就医地开通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试点医疗机构,都可以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开通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城市有哪些?目前我省已实现22个统筹地区全覆盖,全国开通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试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备案—查询服务栏目进行查询。
据悉,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待遇支付政策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也就是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医疗保障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支付政策。参保人员同时享受多个门诊慢特病待遇的,由参保地根据本地规定确定待遇计算规则。
那么,怎么办理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省医保局相关人士介绍,参保人员需在参保地完成试点病种待遇资格认定,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具体备案流程需咨询参保地),参保人员在就医地已经开通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试点医疗机构就医,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四川省医保局温馨提示: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尚处于试点阶段,目前只开通了上述5个病种,各地规定的其他门诊慢特病费用暂时不能跨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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