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苏启桃)8月13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政府已经同意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制定的《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省所有县(市、区)政府办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2014年启动实施综合改革,2015年巩固综合改革,不断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方案》称,2014年底前,制定全省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修订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各市(州)要完善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每个县(市、区)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推进县级医院能力建设,2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应建立1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8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鼓励建立1所三级医院。
《方案》明确提出,县级公立医院要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以及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运行和发展保障,确保其履行公益职责。
《方案》提出,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调整价格。2014年下半年启动省、市(州)两级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调整,适当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高值耗材价格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化验、检验项目价格。
同时,加快社会办医。完善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产业政策等方面的鼓励政策,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实行“非禁即入”,放宽准入条件,拓展社会办医空间。《方案》还提到,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制订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政策措施,加强县中医院和县医院中医科能力建设。严格控制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方案》称,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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