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法律界人士指出,我国现行法律应加大对基金经理涉及“老鼠仓”的处罚力度,强化对基金公司管理失察的追究,落实对因“老鼠仓”而引起的基民损失的索赔细则等。
毫无疑问,“老鼠仓”是整个公募基金业,乃至私募基金业所无法逃避的“痼疾”,近日,现任天弘基金总经理郭树强涉鼠的消息再度发酵。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监管部门基于规范和发展机构投资者,对基金公司及投资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已明显加大监管力度,而完善相关法制建设、依法确立监管标准成为当务之急。
公募老鼠仓再发酵
消息称,郭树强涉嫌“老鼠仓”,交易金额在千万元级别。
近两年以来,公募基金业的捕鼠行动已明显加强,涉及的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已越来越多。
去年4月,万家基金原基金经理邹昱接受公安部门调查,成为国内首个债券基金经理直接被公安机关调查的案例。7月下旬,有关原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马乐牵涉10亿资金的“老鼠仓”案浮出了水面。招商基金前副总杨奕、汇添富基金经理苏竞等涉案的消息频频传来。尤为令人震惊的是,今年3月,前股票基金冠军基金经理、中邮基金厉建超涉嫌“老鼠仓”也被有关方面带走调查。
今年7月,“捕鼠”风暴再次来袭。7月4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公布蒋征、陈绍胜、牟永宁、程岽和黄春雨等5名海富通基金原任或时任基金经理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这是首次出现一家基金公司一次性抓出5位基金经理的“老鼠仓”窝案。此后,陆续有其它基金公司如汇丰晋信也被曝出原基金经理涉嫌老鼠仓。
在监管力度升级的同时,侦查技术手段升级也为打击“老鼠仓”提供了有力武器。目前监管层引进稽查大数据系统,通过对交易数据等相关数据的有效处理,提升了发现、确认、掌握证据链的效率与准确度。打击老鼠仓,已成为规范基金业的头等大事之一。
制度建设迫在眉睫
然而,“老鼠仓”到底是谁的错?是归罪于某家基金公司还是涉案的基金经理?在投资者眼中,又是如何看待老鼠仓的呢?
来自国内某大型门户网站的一项网络调查结果显示,对于“老鼠仓事件是否仅仅是个人行为”一项中,88%的网友选择了“不是”一项,而在“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 谁应对此负责”的多项选择题中,监管机构、基金公司、涉案人员三者的得票最高,比例分别是34.47%、32.58%、27.95%。可以看到,作为较为弱势、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投资者尤其是散户投资者不仅已经认识到,老鼠仓这一行为之所以滋生,并不仅仅是某个基金经理职业道德操守不完善、某家公司风险控制还需要加强的问题,更有整个行业的监管以及制度上的问题。
例如,从前,基金从业人员炒股是不被允许的。要让基金经理等为客户理财的专业人士眼睁睁地看着客户赚钱而自己不心动,恐怕做不到才是人之常情。于是利用职业信息优势去谋利的冲动会一直存在,“老鼠仓”难以避免。于是“老鼠仓”成为其为自己“赚钱”的手段之一。2012年通过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允许基金经理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只是要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这就好比为急流开了一个疏导的通道,而不是一味堵死。而类似于这样的疏导,我们的基金业似乎还需要更多。
近年来,在大数据发挥越来越大作用的背景下,老鼠仓事件频频被曝光,监管的作用也在进一步增强。这使得公募基金业看似一片狼藉,但事实上,这无疑是净化行业环境必不可少的过程和对后来者的有力警醒。
对于老鼠仓的治理,业内人士已有多番共识,提高外部监管水平、基金公司完善法人治理加强内控、老鼠仓相关责任人需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已是势在必行。其中,从制度方面予以完善和规范被认为是“提纲”之举。知名法律界人士指出,我国现行法律应加大对基金经理涉及“老鼠仓”的处罚力度,强化对基金公司管理失察的追究,落实对因“老鼠仓”而引起的基民损失的索赔细则等。很多国家相关法律明确赋予遭受损失人士追讨赔偿的民事诉讼权,内幕交易者除面临牢狱之灾外,还要面对其他投资者的巨额赔偿诉讼。只有从制度至监管、从基金公司风控到基金经理职业操守的各个方面均加以提高完善,才能真正做到保护众多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根基,维护基金业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刘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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