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经历七年之痒后,行业规模的急剧增长与问题平台的集中爆发,P2P行业对监管的呼声日渐高涨。继银监会设立普惠金融部后,相关监管政策或也呼之欲出。
金融投资报记者近日获悉,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于近期召集了各地监管部门和借贷行业的代表企业召开闭门会议,就一份相对完整的P2P监管条例及细则进行了讨论。而这份初现雏形的文件中,涉及的门槛限制、杠杆比例、资金托管、单笔限额等内容,也引发市场热议。
如果相关标准真的落地,P2P平台功能将集中于小额融资,而千万级融资项目大单将成“过去时”。
准入门槛或设定为3000万
从银监局P2P监管文件披露的内容来看,“准入门槛为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实行杠杆管理”的限制备受关注。
在业内人士看来,监管部门所提出的3000万元的准入注册资本标准门槛过高,1000万左右或更加合适。不过,也有有关人士认为,目前一些主流平台的注册资本基本上都在亿元以上,而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多家平台也已陆续将注册资金提升至5000万元以上,因此门槛限制并不会对大型平台造成过多影响。
相较而言,“10倍的杠杆限制”则造成了更多的争议。一个较为集中的观点在于,杠杆管理将P2P平台变相等同于了融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信用中介,而这与此前监管部门将其作为信息中介的定位不符。对于信息中介而言,仅需为借贷双方的小额交易提供信息服务,本身不进行担保,也不设置资金池。“如果把P2P当作类金融机构来监管,对授信额度设立上限,就会自相矛盾。”
对此,多位业内人士都认为,以“平台杠杆”作为衡量风险的单一参考的做法有待商榷,是否有必要进行杠杆限制,杠杆比例如何设置等问题,都仍需进一步探讨。网贷之家首席执行官石鹏峰也指出,目前P2P行业在实操中依然大量扮演了信用中介的角色,所以具体在使用杠杆限制这一指标工具的时候,指标的细节如何设定将会成为最大的难点。
按照监管部门此前多次透露出的“信号”,明确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明确资金约束机制以及加强信息披露等都或成为其对P2P监管的思路,而从此次透露出的消息来看,此次银监局P2P监管文件稿要求的严格无疑超过了市场预期。
除要求P2P平台中介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10倍的杠杆限制外,该文件内容还首次涉及包括债权转让、收费方式、自动投标等多个业务领域的监管思路,明确了P2P资金托管、强化信息披露、不鼓励自动投标、不鼓励天标秒标等要求。其中,有消息人士公开称,目前已经明确P2P的资金托管方包括商业银行或经过认证的第三方支付,而第三方支付参与需有一定资质和实力。
另一方面,对于“拆标”和资金期限错配等可能形成P2P行业系统性风险的问题,监管部门也提出禁令。要求P2P平台不得将融资项目“拆标”,不能进行债权转让,且对相应项目设置额度上限。这也意味着,如果相关标准真的落地,P2P平台功能将集中于小额融资,而千万级融资项目大单将成“过去时”。
2015年可能会是监管元年,但倒闭潮带来的行业公信力下降只是暂时的,未来会有一批公信力、整合能力很强的平台带领行业进入新一轮的增长期。
“野蛮生长”有望被管制
据网贷之家数据,截至2014年年底,国内P2P平台已达1575家,同比上涨96.88%;而2014年网贷成交量也达史上最高,全年累计成交量高达2528亿元,是2013年的2.39倍。不过,随之而来的,问题平台也剧增,全年问题平台达275家,是2013年的3.6倍,平均约6个P2P平台中就有一个是问题平台。
在“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三无”状态下徘徊,P2P行业对监管的呼声也日渐高涨。“整个P2P行业都认为确实非常需要明确的监管规则,如果没有公正合理的游戏规则,最可能发生的结果不是优胜劣汰,而是劣币驱逐良币。”某P2P企业负责人表示。
今年1月,银监会自2003年成立以来组织架构的首次重大调整,新设普惠金融部,名正言顺地获得了对P2P的归口管理;随后,原融资担保部主任李均锋正式接手普惠金融部,针对P2P的监管路径逐渐清晰。
尽管对于此次被披露出的监管文件,有监管部门人士表示,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诸多条款并未最终确定,且由于相关文件终稿确定后还需要通过银监会、国务院等多层级的审批,因而监管不会过快出台。与此同时,如何管理全国数千家业务模式各异的P2P平台也是横在银监会面前的一道难题。
不过,毫无疑问的是,监管部门对于P2P行业监管规则的研究已在加速推进。而P2P网贷行业“野蛮生长”的局势有望得到有效管制。
网贷之家创始人徐红伟指出,2015年可能会是监管元年,但倒闭潮带来的行业公信力下降只是暂时的,未来一定会有所改善,且会逐渐呈现一个马太效应,“相信未来会有一批公信力、整合能力很强的平台带领行业进入新一轮的增长期。”
本报记者 吉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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