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3日,四川省工商局公布《关于大力支持四川天府新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共19条,包括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加大对网络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支持外资企业落户天府新区、加大对天府新区企业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等支持性政策。
《意见》提出,天府新区全面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试点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载有工商登记信息,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允许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后1年内,有特殊原因允许申请变更登记;鼓励天府新区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可使用“电子商务”、“网络经营”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用语。
《意见》规定,除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对物业所有人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房屋作为经营性用房的,经当地政府或者派出机构、合法市场主办单位、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可登记为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企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可以分离登记,允许“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允许“一照多址”,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天府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辖区域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意见》明确,鼓励项目在天府新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工商局登记注册。外国投资者可以并购全自然人投资的内资企业,不受企业必须成立满一年限制,原内资企业自然人股东可继续保留股东身份,企业类型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
《意见》提出,支持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流通形式。鼓励从事农业、旅游、白酒等具有四川省特色行业的市场主体,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向现代流通业转型升级。
(记者 舒娅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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