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意见》公布以来,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正向核心区快速推进。最近,国家发改委又出台《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6个配套实施文件,电力体制改革正朝着新目标有序稳妥推进。
建立市场化机制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始于上世纪80—90年代,与改革开放进程基本同步。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与深化,大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撑的电力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主要矛盾,成为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推动力。
电力体制改革的进程在加快。近日,电力市场建设、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发用电计划有序放开、输配电价改革、售电侧改革及规范自备电厂等六个核心配套文件正式下发。这些配套文件贯彻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精神,为电改的具体实施提供了进一步指导。
根据电改路线图,在发电和售电环节要引入竞争,建立购售电竞争新格局。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加强对电网输配电环节监管的同时,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引入竞争机制,将建立购售电竞争新的格局。一方面,在可竞争环节充分引入竞争,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用户可自主选择交易对象,确定交易量和价格,打破电网企业单一购售电的局面,形成“多买方—多卖方”的市场竞争格局;另一方面,加强电网环节监管,保障电网公平开放,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保障电网企业稳定收入和收益,推动电网协调健康发展,为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提供覆盖范围更广、配置能力更强的电网基础平台。
要建立市场化价格机制,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在单独核定输配电价的基础上,发、购电价格通过协商或竞价形成,充分体现电力商品属性,有利于发挥价格的信号传递作用,实现市场在能源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电价由市场决定,相对于现行的标杆电价,可以进一步促进发电企业竞争和提高生产效率。
用户具有自主选择权
在售电侧方面,将放开用户选择权,同时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主体,形成多家售电竞争格局。
随着电力市场交易机制日益完善,各类电源竞价上网,低成本发电资产将获得竞争优势,环保高效的机组将得到更大空间,促进大容量高效机组替代小机组发电,水电和风电等清洁能源优先发电,将极大促进节能减排工作。
可以看到的是,在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电计划逐步放开后,发电企业可以通过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的方式,增强竞争力,以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争取更多的发电量和收入利润。
本次电力体制改革,为社会资本投资售电和新增配电领域打开了大门。根据电改方案,将允许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售电领域和新增配电领域,将带来新的潜在盈利机会。随着售电侧放开,发电企业、供水供热企业、燃气企业、节能服务企业、新能源企业等市场主体进入售电侧开展业务。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调动社会资本参与配网建设的积极性,增加了配电网建设资金来源。随着市场发展和用户需求变化,售电公司数量会逐渐增加,将会出现更多服务电力用户的新商业模式、新业务模式和新服务模式,也将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本报记者 康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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