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在2015年12月底前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之间的专线完成本单位与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络对接工作,2016年2月底前网络查控功能上线。
根据《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人民法院和金融机构将通过网络方式发送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2016年2月底以后,人民法院将与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网络对接,对被执行人在全国任何一家银行的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执行法院可直接通过网络方式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
2014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同时与21家全国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了“总对总”的网络查控机制,并陆续为全国30多个省份的3083家法院正式开通了该系统,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有效缓解了执行难。为了继续推广“总对总”网络查控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再次下发通知并制定了查控工作技术规范。
据悉,目前,全国各地的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正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抓紧建设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查控专线的连接工作。
(记者 康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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