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近日,巴中经开区管委会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加强耕地“进出平衡”常态化管理的通知》。
明确“两个严格”,强化耕地利用管控。严格控制占用耕地。《通知》明确两类不得占用耕地类型:非农建设不得占用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两类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类型:新(改、扩)建的农村道路、农村灌溉设施、设施农业,新(改、扩)建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范各类用地程序,并明确各类建设项目未经用地批准,一律不得先行动工建设。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通过“四个严禁”明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类型,并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要优先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特别是水稻生产,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一般耕地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规范“四项措施”,实现年度“进出平衡”。一是坚持“已进定出”“先进后出”“进大于出”三项原则,确保年度耕地“进出平衡”;二是明确需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6种类型,并要求纳入年度“进出平衡”方案;三是明确可用于耕地“进出平衡”的耕地恢复范围,确保耕地恢复准确有效;四是规范耕地恢复实施及验收认定程序,明确部门职责,压实恢复责任,并提出认定为恢复耕地的,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后期管护,确保长期稳定利用。
联合执法整治,坚决制止违法用地。《通知》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起耕地利用巡查监管网络,做到耕地 “非农化”“非粮化”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恢复。并要求对2020年7月3日后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制止。同时,对于增量“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复耕一处。
此外,《通知》提出了四条具体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维护农民权益;三是落实经费保障;四是严格监督考核,助力耕地“进出平衡”常态化管理机制落地、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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