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积极性,着力引进优质企业龙头项目,推动大安经济又好又快高质量发展,近日,《自贡市大安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参与招商的“中介人”奖励金额从2万元至500万元,可谓“真金白银”促招商。
何为中介人?即为大安区提供项目投资信息、引荐区外投资客商并助推项目落地的直接或间接介绍人。中介人包括自然人、社会团体、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项目投资方及其控制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奖励对象。中介人须经投资方、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确认,同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招商引资中介人。
对引荐项目有哪些要求,对项目中介人有哪些奖励?记者从区投资促进局获悉,引荐项目属于投资类项目的,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均需在大安区,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一产业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二产业项目;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三产业及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属于税源类项目的,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均需在大安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类、总部经济类项目;但资源开采和选矿类项目、能源开发类项目、特许经营权项目、垫资建设建筑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区内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公开竞争方式确定的开发经营性投资项目、承包或者竞标工程的项目,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畴。
奖励类别主要有两种:一是贡献奖励。一产业投资额在2000至5000万元的,项目建成投产后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一产业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成投产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投资类的二产业、三产业项目按企业投产后第一个完整年度销售收入的1‰一次性给予奖励,销售收入的认定以税务申报额度为准;对于建设周期超过1.5年的,可在项目开工建设时先行兑现预计奖励金额的10%。商贸类、总部经济类等税源项目,按企业投产后第一个完整年度区级地方经济实得部分的10%一次性给予奖励。二是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以协议签订当年权威机构发布的榜单为准)和除新三板以外的上市公司本部或者控股一级子公司,额外分别一次性奖励中介人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单个项目中介人奖励标准不超过500万元。
项目兴则产业兴,产业兴则经济兴。《自贡市大安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印发实施,将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大安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人人招商、处处招商、时时招商”的火热氛围,吸引和鼓励客商来大安投资兴业,促进重点产业培育发展和转型升级,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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