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岳阳楼区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犯罪嫌疑人左某用消毒剂漂白熟食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据岳阳市岳阳楼区检察院介绍,岳阳市梅溪桥市场某门面内扣押的浸泡液和食品捆肠原料中均检测出高浓度的“双氧水”成分。违法行为人左某承认,为了使变黑的猪小肠漂白,他从化工原料店购买“双氧水”从事熟食加工、销售时间长达半年之久。
“双氧水”(过氧化氢)系过氧化类消毒剂,具有强烈的腐蚀作用,对人体有害,不得口服,不然会严重危害身体健康。2011年卫生部制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名录早已将其删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曾于2011年发布公告明确,过氧化氢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销售,食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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