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下午,记者从成都高新区法院获悉,被告杨某因开运渣车转弯时侵走非机动车道致人死亡,被判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5月22日中午,被告杨某驾驶牌照号为川AJ0796的重型货车沿本市高新区天府三街由益州大道方向往剑南大道方向行驶。中午12时许,杨某驾车行至剑南大道与天府三街交叉路口时,进入非机动车道内右转弯,与驾驶自行车同向直行的魏某发生碰撞并碾压,致魏某当场死亡,杨某在案发现场被警察挡获。
高新区法院认为,被告杨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被告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高新区法院另查明,案发后,被告杨某向被害人魏某的家属支付了丧葬费16000元,并赔偿了魏某家属经济损失40000元。另,本案民事赔偿部分也于今(31)日开庭,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5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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