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大型商场、商业特色街区场外展示促销活动,维护城市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25日,成都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成都市中心城区大型商业场外展示促销活动管理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大型商场如需开展场外展示促销活动,须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备案请求,并且在活动现场不得设置充气拱门、升空气球。
开展场外展示促销活动须提前10个工作日备案
《意见》明确了管理范围为成都市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范围内的商业特色街区和场内营业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场外用地红线范围内可作展示促销活动有效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大型商场场外广场。人民北路、人民中路、人民南路、天府大道、蜀都大道(二环路双桥子立交桥至二环路西二段)等主要干道两侧及天府广场周边区域的大型商场、商业特色街区不在此适用范围内。
开展场外展示促销活动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所在辖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备案请求,并提供相应的材料。符合条件的大型商场、商业特色街区在开业、年庆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经备案审核可开展场外展示促销活动,开展庆典场外展示促销活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天,如遇双休日可连续但最多不超过4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场外展示促销活动期限以法定假期期限为准,其他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双休日不得开展场外展示促销活动。工作日场外展示促销时间为10:00—17:00,其他场外展示促销时间为10:00—21:00。特殊情况暂停开展场外展示促销活动。
活动现场不得设置充气拱门、升空气球
开展场外展示促销活动应以企业形象展示宣传、商品品牌发布展示、复合体验为主,本商场经营商家以外的主体不得参加,不得形成超过有效场地面积50%的零售摊位,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摊位出租。场外展示促销活动期间,主办方可在场外展示促销活动场地范围内除公共载体外适量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活动结束当日内负责自行拆除。现场不得设置充气拱门、升空气球,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取其他方法发出高噪音造成环境污染。
除了现场不得占用人行道、车行道、盲道、消防车通道、紧急疏散通道等功能区外,还要严格制定并执行用火、用电制度,不得现场烹饪,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罐。并且大型商场、商业特色街区须在举办场外展示促销活动场地显著位置悬挂由商务部门确定的统一制式“场外展示促销活动信息公示牌”,公示信息应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场地面积、主办单位、现场管理责任人和备案机关等。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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