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新制定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超重、超大、超速的电马儿,以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交通工具将有严格限制,此次条例过渡期为三年。这是12月1日,记者从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随着非机动电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和交通流量大幅攀升,给道路交通管理带来较大压力和问题。电动自行车“摩托化”趋势明显。为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来规范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分负责人解读称,新《条例》共有六章,对生产销售、登记管理、道路通行、法律责任等都有明确规定。
其中,《条例》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在产品目录中进一步明确国家标准对电动机功率的限制等,消费者必须购买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同时,《条例》还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实施实名登记制。
电动车数量大、覆盖面广。对此,广大市民对过渡期限的设置、过渡期满后“超标”车辆的处置问题十分关注。鉴于目前成都市现有“超标”电动自行车数量庞大,涉及面广,此次《条例》将过渡期确定为3年,同时针对“超标”车辆处置问题,《条例》作出“鼓励非机动车生产企业、经营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机动车”的规定。
该负责人表示,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拼装、假装、改装非机动车现象,严重干扰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对此,此次也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拼装非机动车、更改非机动车参数、改变非机动车外形结构等行为,并禁止销售和驾驶有以上行为的非机动车。
在限速方面,此次《条例》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而在人力三轮车方面,针对中心城区还存在核准运营的人力三轮车,对此类车辆的管理将更具实际情况分区域实施管理。
长年以来,市民普遍反映机动车侵占非机动车道的现象比较严重。对此,《条例》也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道路执法,疏导车辆,保障非机动车道畅通。与此同时,对闯红灯、乱停乱放等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坚持处罚教育并重的方式。
记者了解到,实施新规后,消费者需购买符合标准的电动车,消费者发现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车销售,举报查实后可获最高一千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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