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上午,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修订后的《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8月26日由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4年11月26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修订后的最大变化,是扩大了烟花爆竹禁放的范围。而成都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元旦起,公安机关就将担负起法规的执法主体责任,坚持教育与处罚结合,在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且不听劝告者,或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禁放区域扩大 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成都市中心城区范围迅速扩大,城区内人口、车辆、高层建筑急剧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公共安全事件极易发生。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噪音扰民、大气污染、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等影响生产、生活的问题日益凸显,人民群众要求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因此,《规定》第三条作出了本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明确规定。
《规定》明确:中心城区是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以及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
另外,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规定》明确授权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市)县人民政府自行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没有将禁放区域延伸到全市行政区域范围,是考虑到除了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具有各自不同的情况,有的以农村为主,不宜“一刀切”。
元旦开始实施 公安机关先教育后处罚
《规定》第十五条明确: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成都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元旦开始,公安机关就将担负起《规定》的执法主体责任,将新规落到实处。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初期,新规的贯彻落实需要得到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因此公安机关将安排基层派出所民警、社区民警深入社区、院落,宣传讲解新规,预防违法燃放事件发生。除此之外,公安机关也将紧密联系基层社会组织,加大宣传沟通力度,力争让绝大多数市民知道新规,自觉维护新规。
如果违法燃放事件发生,公安机关如何处置?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是新规实施的第一年,公安机关也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立即予以劝阻和纠正;对不听从劝阻,拒绝纠正的,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与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对于在执法过程中阻碍执法,违反治安管理的,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与处罚。
“往年除夕夜大家都睡不好安稳觉,我们也非常紧张;希望这个春节市民都能睡个安稳觉,我们为大家报平安。”这位负责人笑说,如果没有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事件发生,民警们在除夕夜也能轻松一点。
中心城区禁售 往年没卖完今年统一回收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不仅将中心城区划定为禁止燃放的区域,同样也将此作为禁止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这次春节,近几年在成都中心城区也能看到的黄色帐篷,今年将全面退出中心城区。
成都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安监部门正在制定今年春节的监督管理方案,也正在拟定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的规划、监管和布局方案,“在中心城区以内,除了允许燃放的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其他区域内都会禁止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位,安监部门也设置了24小时值守的电话,欢迎市民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记者在今年年初调查得知,在成都中心城区的烟花爆竹销售点,近几年的生意是越来越“秋”,不少商家不得不把没有售完的烟花爆竹按规定储存在统一的仓库,放在第二年销售。如今,中心城区禁止销售,这些存货怎么办?有商家特别托记者打听这个问题,成都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应说,目前有关部门已基本确定,将由负责中心城区烟花爆竹批发工作的公司统一回收这些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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