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暂行)》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6日从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四川南充市市民王女士从南充市食药监局领到了10万元的举报奖励,她也成为2014年该市获得这项奖励最高的市民。
去年,王女士举报了在某商场购买的两个品种的婴幼儿奶粉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经南充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受理查证属实,两个品种的婴幼儿奶粉货值金额达27万余元,对相关单位罚款130余万元。
2014年12月31日,南充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办结的9起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一次性兑现了案件举报人奖励合计人民币27.84万元。
奖励有据
《南充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暂行)》:最高奖励不得超过30万
新办法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私屠滥宰的“黑窝点”,将餐厨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和屠宰场点废弃物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的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举报,可适当提高奖励额度。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等级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最低不低于200元,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但经举报并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如涉及范围广,造成大量人员中毒或死亡,涉案金额很大、社会影响很坏的重大食品安全恶性案件,对举报人的奖励,可以不受上述奖励标准的限制。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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