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记者从自贡市环保局获悉,近日,自贡市环保局将本市首起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移送自贡市公安局,目前,市公安局已经刑事拘留犯罪的嫌疑人3人,此案在进一步调查中,环保、公安两部门在环境执法工作中的衔接配合显效。
去年12月24日,自贡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发现自贡市某报废汽车公司收集的报废汽车发动机内废油(废机油)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8危险废物类。并且该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场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擅自将暂存的报废汽车废油转移到内江市某化工厂等单位,未能提供利用、处置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自贡市环保局决定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实,该公司伙同陈某非法处置的汽车发动机废机油重量达6.2275吨,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自贡市环保局于2015年2月12日将案件移送自贡市公安局,目前,市公安局受理此案,并展开侦查。
据了解,自今年1月开始,自贡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环保利剑行动”,截止3月12日,对47起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作出了责令停止生产、责令停止排污等行政命令;对11起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对1起涉嫌污染环境罪的严重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