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的存储,有着严格的要求,否则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然而广元一男子,为贪图便宜和方便,竟将900余件烟花爆竹存放居民小区14个月之久。
近日,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宝轮派出所查获了这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抓获违法嫌疑人梁某某(男,28岁,利州区人)。
经查,2013年12月至2015年2月期间,梁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将大量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一小区居民家中。2015年2月12日,宝轮派出所民警春节前夕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接群众举报,当场查获714件鞭炮及192件烟花。
据悉,该小区是宝轮镇一个比较偏僻的居民小区,小区内居住有大量当地居民和外来暂住人员。梁某某存放危险爆炸物品的库房位于一楼,楼高四层,楼上住有多户人家。
梁某某交代,他是从2013年12月开始租用此房作为库房的,期间一直不间断用于存放烟花爆炸物品和其他货物。有时进货后,存放的危险物品甚至上千件。有时销售后,库房最少的存量也是几百件。
“梁某某在安监部门办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系合法经营,但是存放烟花爆竹的地方违法。”负责查办的此案的罗警官说,“梁某某因为贪图便宜,将存放地点选在居民楼里,为了避免被人发现,他在库房内也存放有其他货物以掩人耳目。同时,在进、出烟花爆竹等货物时,一般都选择在晚上夜深人静时分。所以,一直未被人发现。”
目前,公安机关历经曲折的调查取证,在全面查清梁某某的违法事实基础上,于3月16日依法给予违法嫌疑人梁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并依法对鞭炮714件和烟花192件进行了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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