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蓝地绿水清的优美环境是所有人的期待,今日是第44个世界环境日,同时也是新《环保法》实施后的首个环境日,践行绿色生活,遂宁多措并举提升环境质量,继续大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十大”重点工程。
记者从遂宁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获悉,一季度,虽然遂宁、广安、德阳等11市州未完成PM10季度控制目标,各被扣罚25万元。但是,从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2.5、一氧化碳、臭氧等6项指标来看,遂宁市一季度空气质量实现了同比改善,获得奖励。
据介绍,2015年第一季度,遂宁市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值为129.6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上升2.9微克每立方米,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37.8%,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45.6%,较2014年同比下降了23.3%。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加强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常态化管控的通知》(川大气办〔2015〕14号)要求,遂宁市2015年第一季度PM10平均浓度应控制在126.7微克每立方米,而一季度实际浓度为129.6微克每立方米,超过了2.9微克每立方米。
污染防治科工作人员表示,除开气象上外源性输入原因,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生活垃圾、秸秆焚烧以及饮食油烟带来的影响,是遂宁PM10的主要原因。扬尘主要来源于建筑工地、砂石厂、混凝土搅拌站和重型运输车辆等。“同时,监测结果表明:遂宁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存在2个污染高峰时段,其中最高峰出现在晚上20点至次日凌晨2点,次高峰出现中午11点至下午3点。”
工作人员表示,针对这种状况,2015年以来,遂宁将继续大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十大”重点工程,工商、交通、环保等相关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提升环境质量。具体为: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程、餐饮油烟整治工程、扬尘污染控制工程、露天焚烧管控工程、大气污染减排工程、有机污染物控制工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程、落后产能淘汰工程、监测预警体系工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程等10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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