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成都印发《成都市自建房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
根据《工作方案》,成都将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风险全覆盖排查,摸清自建房底数,建立问题台账,集中开展“百日行动”,突出重点、分类治理,特别是消除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严控增量,聚焦自建房规划、用地、设计、建设、管理等重点环节,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整治实行清单制加销号制方式
排查整治范围主要有三类:成都全市范围城乡所有自建房,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周边等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改建改用自建房,特别是改变房屋结构和空间形态,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自建房,特别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业体、宾馆、民宿(网约房)、农家乐(度假村)、饭店、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疫病集中隔离场所等自建房。
排查整治内容主要分为,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和分类整治消除隐患两个方面。全面摸排建立台账:成都将按照《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内容,全面建立自建房信息台账,形成自建房实体安全和审批程序问题清单。
在分类整治消除隐患方面,《工作方案》提出,整治实行清单制加销号制方式,对失养失修严重,主体结构破坏、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有影响结构安全裂缝,地基沉降、塌陷,房屋周边场地出现沉降、开裂等结构安全性问题;房屋结构改变、建筑面积改变、层数改变、地下空间变化;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问题;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设的自建房;地震高风险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地区自建房等开展整治。重点对常态化经营聚集人员10人及以上经营性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3层及以上经营性自建房审批程序问题进行分类治理,消除因审批程序问题产生的安全风险。
使用自建房排查整治智慧监管系统
《工作方案》明确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方式。首先,开展自建房排查整治。成都将使用自建房排查整治智慧监管系统,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全覆盖排查,监管系统自动按“存在安全隐患、开展风险整治、属于安全状态”三个类别,对自建房安全等级状态分别赋红、黄、绿码,完善自建房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台账。
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经营性自建房在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对既有违法建设房屋,通过完善手续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要通过安全评估、鉴定,判定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C、D级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坚决撤离人员和周边群众,采取下发危房通知书、警示告知、打围封闭、设置隔离缓冲区、设立安全通道等应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要避让搬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同时,要结合成都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其次,成都还将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严格落实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严格控制增量风险,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许可,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此外,成都还将加强房屋日常安全监管。成都将对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房屋严格按照城镇房屋建设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和管理流程执行;对乡村规划区内3层及以上新建房屋,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其他类型农村住房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9号)规定,农村新建自建房规范使用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过建筑技能培训、满足技能要求的农村建筑工匠进行施工。落实“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收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四到场监督管理机制。
同时,《工作方案》提出,发挥城管、社区、物业、村两委作用,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巡查检查,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发现和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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