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7日午夜发布通知,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简称《通知》)称,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是指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卖方提前结清交易房产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办理过户、再次抵押和以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旧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通知》提出,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自愿选择“带押过户”服务。在卖方房产存在未结清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前提下,买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的任一方式进行二手房交易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各受委托银行均支持二手房交易以“带押过户”模式办理。
《通知》明确,优先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方受委托银行与卖方贷款银行为同一家银行业务,逐步探索实施跨行业务。
海南要求受委托银行建立完善“带押过户”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或规定,确保业务信息系统正常对接,设立监管账户。贷款资金发放至监管账户后,原则上应于1个工作日内办结卖方贷款结清,并将剩余贷款资金划入卖方指定的收款账户,结清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卖方贷款的抵押权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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