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成万)春节之后随着快递行业的陆续复工,证券维权律师王晶于2020年2月17日,收到了广东高院送达的中小投资者诉超华科技(002288)虚假陈述索赔案的23份胜诉判决书。据悉,超华科技主要从事高精度电子铜箔、各类覆铜板等电子基材和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近年来因为虚假陈述被中小投资者索赔。
据王晶律师介绍:此前广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超华科技2014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的行为构成对重大事件的虚假陈述,足以并且已经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了误导,投资者的损失与超华科技虚假陈述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广州中院据此作出了投资者胜诉的一审判决。超华科技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广东高院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后,作出了维持投资者胜诉的终审判决。
根据相关规定,终审判决书送达后即进入履行期,部分投资者将于近日拿到赔偿款。同时,根据判决认定,凡是在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买入超华科技股票,在2017年9月5日之后无论是否卖出的投资者都具备索赔的资格,仍然可以通过微信gushi148咨询律师或者自行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
此外,超华科技大股东大量减持公司股份之举同样备受投资者的质疑。对此,王晶律师认为:从目前超华科技公告的信息分析,其大股东的减持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的相关规定。同时,超华科技屡遭大股东减持并不代表公司缺乏经营能力或者赔偿能力,投资者不必多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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