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科学院公布了新版《中国科学院院士行为规范(试行)》,共六章33条。与旧版《规范》相比,新版《规范》新增了“禁止行为”一章,明确规定禁止以院士称号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参加各类应景性、应酬性活动,禁止公开发表与自身专业领域无关的学术意见等。
针对中国科学院院士的科研活动行为规范,新版《规范》要求应恪守科研诚信要求,遵守科技伦理规范,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在职院士要坚持在本人专业领域科研一线开展工作,用于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深入基层和一线解决实际问题。同时,还强调应发扬科技协作和集体主义精神,尊重合作者和他人的劳动和权益,带头严格践行学术规范,着力培育德才兼备的科研团队。
新版《规范》还对中国科学院院士的社会活动作了规范。在科学普及方面,院士应积极运用专业特长诠释和解决国家社会关注的问题;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年至少参与一次面向社会公众的科普活动。兼职工作要与自身精力和时间相适应,并基于自身专业知识参加与本人学科领域相关的评估评审、咨询、授课、学术交流等活动。
在新增的“禁止行为”一章中,新版《规范》明确禁止以院士称号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以院士名义参加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学部和学术团体、学术期刊以外活动,禁止参加各类应景性、应酬性活动,禁止参与设置以“院士”冠名的非学术活动场所;在学术方面,禁止公开发表与自身专业领域无关的学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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