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何羽佳)1月12日,记者从成都市场监管局获悉,成德眉资四市的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成德眉资地区散装白酒标识规范》《成德眉资地区餐饮自制泡酒标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通知,明确规范了散装白酒、餐饮自制泡酒标识,该规定将于2021年2月15日正式施行。
根据《散装白酒标识规范》规定,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成德眉资地区)生产经营的散装白酒的标识必须符合一系列要求,比如应当标注食品名称、酒精度(%vol)、配料表或者原料表、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生产工艺类型、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编号、销售单价等。
根据《餐饮自制泡酒标识规范》规定,在成德眉资地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餐饮自制泡酒标识管理,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泡制原料表、泡制日期、酒基的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酒基的生产工艺类型、酒基生产销售者的名称和地址、酒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编号、销售单价等,加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或符合相关规定)的泡制原料的餐饮自制泡酒的标识,宜标注推荐饮用量和不适宜人群。
为保护未成年人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规范》还要求散装白酒、餐饮自制泡酒标识应当标注“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语、标注“阴凉、干燥、通风”贮存条件提示语。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散装白酒和餐饮自制泡酒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一)明示、暗示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二)明示、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三)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散装白酒的;(四)有碍限酒健康教育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令禁止标注的内容。
记者了解到,目前成都市正在开展“春雷行动2021”,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给予严厉打击。成都市场监管局提醒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者和经营餐饮自制泡酒的商家,认真对照《规范》要求的进行自查,加强标识管理,《规范》全文可在成都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下的“市局文件”栏目里找到,或者关注“成都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规范》2月15日正式施行后,相关执法部门如发现标识不符合规范,构成违反《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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